新原料备案≠国家认可
在新条例多部配套法规过渡期日益临近的当下,国家药监局在近日对数个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常见问题做出了解答。
今日(11月11日)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问答》(下称《问答》),再次为行业人士解答了一系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的相关问题。
这四种原料不属于新原料!
在《问答》中,国家药监局再次明确了新原料的定义、范畴,并强调了新原料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等。
▍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
此前,据中国医药报(国家药监局直属行业报纸)报道,自“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”正式上线后,截至10月下旬,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模块共收到18个新原料的备案资料,其中4个通过备案、5个责令改正、9个取消备案。
据了解,在被取消的9个新原料备案中,主要原因便是企业没有厘清所申报的原料是否属于化妆品新原料。因此,此次国家药监局在《问答》中重申了新原料的范畴,并明确表示了有四种原料并不能作为化妆品新原料进行注册备案。
具体而言,一是收录于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(2021年版)》的原料不属于新原料。据悉,在此前被取消备案的9个新原料中,就存在原料名称不同,但根据生产工艺可判断该原料属于目录中的原料的情况。
其二,包含于已使用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不属于新原料。以目录中已收载了类别原料“胶原”,即胶原蛋白为例,《问答》表示,“胶原”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,该类别原料包含了不同工艺来源如动物组织提取、基因重组的胶原,也包含了不同分型如I型胶原、III型胶原等。
此外,在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已规定为禁用组分的原料,如人的细胞、组织或人源产品;抗组胺药物;激素类物质等,也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。
而一些具有“激活细胞”“降低伤口部位的色素沉积”“促愈合作用” 等具有医疗作用的原料,其实际功能超出化妆品的定义范畴,同样不能够按照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。
备案≠国家认可
在新原料申报系统上线的半年时间里,仅有4个原料备案通过,也因此,有业内人士认为,“虽然部分新原料施行备案管理,缩短了原料的上市时间和周期,但门槛仍未降低。”
不过,在《问答》中,国家药监局也表示,备案的真实含义是新原料备案人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资料备查。不代表国家药监局认可该新原料的安全性与功能性,更无所谓的“成功获得批准备案”的说法。
也就是说,目前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4个备案的新原料,仅代表该原料已完成备案资料的提交,资料符合形式要求,但国家药监局对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充分性可能尚未核查。
▍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
正因为在备案阶段的监管“宽松”,《问答》也表示在新原料完成备案后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对资料开展技术核查,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。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备案情况,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、暂停新原料的销售与使用,甚至取消备案。
因此,国家药监局虽对低风险原料实行备案管理,但是对技术资料方面的要求并没有降低。
那么,又如何界定新原料是需要备案管理还是注册管理?
根据新条例规定,具有防腐、防晒、着色、染发、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,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。但目前存在新原料同时具备多种功能的情况,对此,《问答》表示,只要其中某一功能属于应当申报注册的情形,该新原料就应当按照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要求申报注册,经批准注册后方可使用。
此外,《问答》还明确了新原料完成注册备案后,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、备案人还应当履行的义务,注册备案人需密切关注新原料的安全使用情况,并编制《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》,及时向技术审评机构提交。
创新是正道
“《问答》的内容总的来说都是过去原料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,也得到了一定的解决。”一位原料商告诉青眼。
但也有业内人士针对《问答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“包含于已使用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不属于新原料?这一政策太过宽松了。”
一位化妆品原料企业CEO告诉青眼:“以胶原蛋白为例,从科学的角度来看,不同工艺来源的胶原蛋白本身是不同的物质。”他认为:“一个名称对应一种物质,才能保证安全。动植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和基因重组的胶原风险性是不同的,不能一概而论,例如I型胶原、III型胶原,从理论上来讲是需要以新原料来备案的。”
他表示:“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打击企业的创新积极性,并为公众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风险。”
但也有原料商有不同看法,他表示,“新原料有一套完整的流程,比如人源化胶原蛋白也是胶原蛋白,是不属于新原料的,也没有理由去提供相关资料。这个规定虽然宽松,但对原料企业来讲肯定是好事。”
总的来说,此次《问答》系统回答了企业目前在新原料注册备案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困扰。一位已通过备案的原料企业负责人告诉青眼,化妆品原料体现的是化妆品行业的水平,因此无论是高分子材料还是活性物原料,鼓励自主创新意识是重点。“企业只要保证有创新,再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交资料,新原料的备案并不是一个难点问题。”
而此前,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戚柳彬也公开表示:“我们就是希望通过政策引导,让真正搞研发的企业在行业中占据优势。”
从今日国家药监局的《问答》来看,鼓励创新、重视研发、重视安全确实是化妆品行业发展不可回避的大趋势。
来源转载:青眼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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